一、根據國家版權局《作品自愿登記試行辦法》的有關規定,凡本省的作者、其他享有著作權的公民、法人或者非法人單位和專有權的所有人及其代理人,均可申請作品登記。
二、廣東省版權局負責本省的作品自愿登記工作,具體承辦部門是廣東省版權事務所。
三、申請人在提出申請時,應按《作品自愿登記試行辦法》的規定提交有關證明和材料:
1、 填寫作品登記申請書、作品登記表、權利保證書各一份,提交作品原件及復印件、作品說明書(說明創作構思、作品主要特點及內容等)各一份;
2、個人作者申請登記的,還應提交身份證復印件;
3、委托創作作品申請登記的,著作權人還應提交著作權人及創作者的身份證復印件(著作權人或創作者是單位的,應提交營業執照或法人代碼證的復印件、法人代表的身份證復印件)、委托創作合同或協議的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;
4、合作作品申請登記的,還應提交合作作者的身份證復印件(合作作者是單位的,應提交營業執照或法人代碼證的復印件、法人代表的身份證復印件)、合作創作合同或協議的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;
5、職務作品申請登記的,應提交作者的身份證復印件、著作權人或專有使用權人的營業執照或法人代碼證的復印件、法人代表身份證復印件、聘用合同及著作權歸屬證明原件及復印件;
6、美術作品或攝影作品申請登記的,申請人除按上述情況提交有關材料外,還需提交作品照片兩張(不大于3R,可電腦打。,一張貼在“作品登記申請書”左下方空白處,并在上面蓋騎縫章,另一張隨材料提交。
四、屬于下列情況之一的作品不予登記:
1、不受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;
2、超過著作權保護期的作品;
3、依法禁止出版和傳播的作品。
五、屬于下列情況之一的作品撤消登記:
1、登記后發現有第四條規定的情況的;
2、登記后發現與事實不相符的;
3、申請人申請撤消原作品登記的;
4、登記后發現是重復登記的。
六、經審核確認符合登記條件的,發給《作品登記證》。
七、作品登記和查閱應收取一定費用。
八、登記部門自受理作品登記申請之日起30日內決定是否準予登記;不予登記的,要說明理由。